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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血液透析新入患者感染控制预案
2.血液透析的感控措施,您真的掌握了吗?
3.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
4.xx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病人感染监控日志
5.2005年版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6.如何去选择鲎试剂和内毒素检测方法? -内毒素检测新手必看
7.血液透析患者梅毒抗体阳性如何诊断及分区?
8.血透病人乙肝转阴了,该不该转出阳性区?
9.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汇总
9.1卫生部通报山西省2所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事件
9.2又一起“血液透析致多人感染丙肝”,大理州医院院长被免职
9.3安徽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致30余人患丙肝
9.4安庆市39人丙肝抗体阳性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
9.5安徽开展血液透析大检查
9.6寿县也现“丙肝门”
9.7丙肝,莫让“血透”来诠释
9.8江苏一医院曝“丙肝门” 20例患者初检阳性
9.9六安一医院再陷“丙肝门”
9.10“丙肝门”事件回顾
9.11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血液透析治疗时致使11人感染丙肝 患者获得经济补偿
9.12西北首例透析感染丙肝案昨日开庭
9.13淮南血液透析---严重医院感染事故!!
9.14陕西发生血液透析感染暴发事件 已启动调查问责机制
内容
血液透析新入患者感染控制预案
1、对第一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科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检查。
2、对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并保留记录。
3、对HCV抗体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并保留记录。
4、对急诊透析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检测未出结果的,应使用急诊专用透析机进行血透,透析过程按传染病隔离处理,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
血液透析的感控措施,您真的掌握了吗?
血液透析一直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中之重,2017年1月1日又即将实施的标准有:《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液YY0598-2015》(下载链接 http://bbs.icchina.org.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7666&highlight=%CD%B8%CE%F6 )。来自中日友好医院的刘学军教授对透析用水和水处理系统相关的国家最新标准进行解读。他指出,随着血液透析技术的发展,透析用水的标准会越来越严格,透析用水的质量关系到透析病人的透析质量和生活质量,故我们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透析用水和透析设备的相关标准,选择能提供高质量透析用水的高品质水处理系统。大家在执行新标准和工作实践中,是不是有些疑惑?下面由来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的临床工程技师冯克民老师通过十问十答轻松帮助我们的院感人员对血液透析做更深入了解,以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更准确、专业的管理和指导。
问题一:透析用水的国标中有干预水平,透析液需要有干预水平吗?
答:干预值是允许值的50%。因为现在很多成品液的生产厂家不能也不敢保证每一次都合格。我们质控检查用0.25EU灵敏度的鲎试剂检测。
问题二:透析用水采样位置是反渗水的始端和末端吗?透析用水和反渗水是一个概念吗?
答:反渗水就是透析用水,但是作为进入透析机的供水管路包括主管道与透析机连接的软管部分,这个软管部分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因此采集透析用水应采集透析机上的透析用水入口处,如图(黄色箭头)。而透析液是从进入透析器的快速接头的位置采样。
问题三:为什么采样位置和我国血液透析SOP中监测位置不同呢?
答:反渗水进入透析机的位置是ISO和欧洲透析指南中要求的位置,我国血液透析SOP中定的采样位置不太专业,因为制定我国sop的时候只有医生和护士参与,没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感控人员参与导致出现了一些问题。
问题四:B液原液同一批次不同桶之间采样,细菌数合格,内毒素有超标机器测到几十的现象,为什么?
答:浓缩液和透析用水超标的时候,有时在透析器入口处采样也会得到检测正常结果,因为有的透析机装有内毒素过滤器,可以阻挡外来的内毒素进入透析器。如果是机器消毒程序错误或消毒液有问题,即使装了内毒素过滤器也会出现内毒素超标现象,该超标与水和浓缩液没有关系,完全缘于在治疗过程中从人体析出脂类物质造成管路污染,在执行不恰当的消毒程序时又造成了机器内的全部管道污染。
问题五:水处理系统中的盐罐、碳罐、树脂罐和感控有关系吗?
答:盐罐的唯一作用就是把硬水软化后以保护反渗膜,和感控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真正和感控有关系是碳罐,碳罐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氯超标,会对患者伤害。
树脂罐不会对患者造成任何伤害,树脂罐只会损坏反渗膜,反渗膜受到损坏时,机器上的电导度显示会出现异常,提示反渗膜出现问题。
问题六:透析机消毒的时候,消毒效果如何关注?
答:透析机消毒的时候,专业技术人员注重的不是消毒效果如何,因为透析机每天用后的消毒程序仅是预防消毒,并不是因为细菌超标了;对钙的消除也是预防一些质量很差的透析液导致有钙沉积, 所以每天透析机消毒时最关键的任务是清洗、清洁管道。
问题七:清洗清洁管道时清除的是什么物质?
答:过去一直认为清除的是管道里的蛋白,这是几十年来错误的观点;国外资料和现在国内研究发现是一致的,管道清除的是有机物,蛋白是需要用酶来分解,我们目前市场上的消毒液都不含有酶。在透析过程中血液里的血脂析出以后会附着在管道壁上,在执行消毒程序时,它会随着消毒液在整个机器内部管道内循环,当消毒液质量不好时,会把这些有机物物质带到上游管道内,又不能有效清除,造成管道的全污染。这时候进行内毒素检测试剂检测结果是透析液内毒素阳性的,如果用0.25EU的试纸检测,结果必是阳性的,包括血滤治疗的补液也会出现阳性结果的。
问题八:是不是有“消”字号的消毒液都适用于透析机消毒?
答:现在消毒液厂家并不了解以上知识,消毒液厂家追求的是消毒液消毒有效,很多有“消”字号的消毒液并不一定适用于透析机,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有“消”字号的消毒液给透析机进行消毒导致内毒素结果超标,反而改为化学分析纯的消毒液进行消毒时透析机的状况非常好。
问题九:为什么不常规选用含氯消毒剂进行透析机消毒?
答:市场上很多含氯消毒剂隐患很大,含氯消毒剂与次氯酸钠不同,它是根据细菌数量多少,在水中慢慢释放出来次氯酸,而次氯酸钠可以完全水解为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透析机消毒最需要足够的氢氧化钠有效清除管道内的有机物,次氯酸有300PPm即可起到作用,氢氧化钠必须达到1500PPm才可以有效清除管道内的有机物。
所谓含氯消毒剂实际是各种络合氯,只强调了杀菌消毒的能力,在水解过程中是无法释放出足够量的氢氧化钠,而氢氧化钠是管道有机物清洗干净与否的保障,所以细菌是杀死了,而内毒素却布满整个机器内管道。
问题十:透析机专用消毒液可以达到要求么?
答:血液透析SOP中强调使用“消”字号的消毒液,误导了很多医院做出错误的选择,选择了有“消”字号的消毒液而没有选用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次氯酸钠。对于冷消毒机器而言最好的化学消毒剂就是次氯酸钠。
复合柠檬酸中的苹果酸起到的作用是抑菌和缓蚀,而乳酸的作用是协调提高枸橼酸清除有机物的能力。
经验分享: 消毒剂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实例1 :某医院血液透析室,多位患者上机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造成了患者不愿意做血滤治疗。原因就是下图左侧的消毒液不能有效的清楚管道内的有机物。这位患者在接受透析治疗时,管道壁上有不知是哪个患者体内的有机物进入了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血液里造成的,而临床和护理人员一直都认为是滤器过敏,他们不了解消毒液与消毒程序的匹配不当会对患者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没有考虑到相关性。
大家用肉眼观察可以发现以下两桶消毒液的颜色不一样,是因为两种消毒液的成分不同。进口原装液标准成分是四种物质,而国产的仿品经常是两种或三种成分
实例2:现在很多医院使用某某国产的消毒液,这种消毒剂所有证件都是有效的,也写明了是透析机专用,但是在临床上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某院的血滤机在使用该产品消毒机器后,很多例患者出现了过敏反应,而在常规透析机上是症状不明显,医院在更换了费森原装消毒液消毒后,所有患者的症状消失了。因此该产品用于一般透析机消毒时问题还不太明显,而用于血滤机的消毒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根据新版主群口头讨论整理成文,非常感谢米克版主提供指导。本文描述仅针对血液透析的感控工作和一些实践经验而言,文中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和谅解。
本文来源于上海感染控制论坛明玥发帖
2005年版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附录Ⅺ E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定量测定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30分钟,也可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剂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建立 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 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 (kg•h)或U/ (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供试品溶液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下可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MVD=CL/λ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 /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浓度C=λ/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或是在光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方法1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含有分装了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及每一个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或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若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1g-1(∑X/4)
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 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Et)。
Es= 1g-1(∑Xs/4)
Et= 1g-1(∑Xt/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当Es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Es-2Es (包括0.5 Es和2 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编号 内毒素浓度/配制内毒素的溶液 稀释用液 稀释倍数 所含内毒素的浓度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 - - 2
B 2λ/供试品溶液 供试品溶液 1 2λ 4
2 1λ 4
4 0.5λ 4
8 0.25λ 4
C 2λ/检查用水 检查用水 1 2λ 4
2 1λ 4
4 0.5λ 4
8 0.25λ 4
D 无/检查用水 - - - 2
注:A 供试品溶液;B干扰试验系列;C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D阴性对照。
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的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的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须进行干扰试验。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本文来源于 上海国际感染控制论坛 胡杨 发帖
如何去选择鲎试剂和内毒素检测方法?
-内毒素检测新手必看
显色基质鲎试剂、凝胶法鲎试剂、特异性鲎试剂、动态浊度法鲎试剂、比色法鲎试剂、显色法鲎试剂、动态显色法鲎试剂、浊度法鲎试剂 、动态比浊法鲎试剂、弃G因子鲎试剂、终点显色法鲎试剂...。如果你是一位刚准备做内毒素检测的工作人员,看到有这么多种鲎试剂,是不是有个疑问:“这么多种鲎试剂,我该怎么选择呢?”别急,不要被这么多名字吓到了,以下为您详细分类介绍:
一、什么是鲎试剂。
鲎试剂是从栖生于海洋的节肢动物“鲎”的兰色血液中提取变形细胞溶解物,经低温冷冻干燥而成的生物试剂,专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测。
二、鲎试剂的分类:
1、按原料来源分:
全世界有5个种属的鲎,其中仅有中国鲎(又名三刺鲎)Tachypleus tridentatus Leach和美洲鲎 Limulus polyphemus Linnaeus可制造鲎试剂,对应生产出来的鲎试剂分别为中国鲎鲎试剂(Tachypleus Amebocyte Lysate),缩写为TAL;美洲鲎鲎试剂(Limulus Amebocyte Lysate),缩写为LAL。TAL与LAL有相同的功效。
2、按检测方法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收录了2种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三、鲎试验的内毒素检查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详见05年中国药典附录。【论坛内有相关介绍,请搜索】。
四、内毒素的检测原理:
1、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定性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凝胶法鲎试剂常见规格为0.1ml/支或0.5ml/支或者更大装量,使用时应加无热原水(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复溶后使用。2005年版药典中凝胶法鲎试剂结果的判断:保温60分钟±2分钟后观察结果。部分商家所说的半小时出结果的快速凝胶法鲎试剂是没有依据的,没到时间就观察结果可能导致假阴性。特异性鲎试剂(又叫弃G因子鲎试剂)是凝胶法鲎试剂的一种,细菌内毒素及β-葡聚糖均能与鲎试剂发生凝聚反应。特异性鲎试剂就是屏蔽β-葡聚糖引起的鲎试剂凝聚反应,使鲎试剂仅与内毒素起反应。一般中草药注射液成份复杂,干扰因素较多,常含有β-葡聚糖或内毒素类似物。用特异性鲎试剂能减少或消除假阳性反应。(应做对比及干扰试验)。
2、光度测定法:
光度测定法又分为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这2种方法都是定量检测内毒素的方法。
浊度法系利用检测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过程过程中的浊度变化而测定内毒素含量的方法。根据检测原理,可分为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终点浊度法未见已商品化产品,不再赘述。动态浊度(比浊)法是检测反应混合物的浊度到达某一预先设定的吸光度所需要的反应时间,或是检测浊度增加速度的方法。
显色基质法系利用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凝固酶使特定底物显色释放出的呈色团的多少而测定内毒素含量的方法,因使用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器,又称为比色法。根据检测原理,分为终点显色法和动态显色法。国内已有显色基质鲎试剂盒(终点法),早期有上海伊华以鲎三肽为原料做成的鲎试剂盒,厦门鲎试剂厂于2005推出以鲎四肽为原料的鲎试剂盒,也有少量国外产品,但到货周期长,价格远高于国产试剂。动态比色法与终点比色基本原理差不多。国产暂无动态比色法,相信很快就会面市。
五、方法与试剂选择:
如果您仅需要检测样品的内毒素限量,则应选择凝胶法鲎试剂,通过确定内毒素限值及最大有效稀释倍数,做样品的干扰试验从而确定使用的鲎试剂的灵敏度。
如果您需要定量测定样品中内毒素含量则应选择显色基质鲎试剂或动态浊度法鲎试剂。动态浊度法鲎试剂一般需要配备专用的动态浊度仪或带有特定软件的酶标仪,比较适合样品量较多的用户。(显色基质鲎试剂用酶标仪或分光光度计检测。是样品数较少(少于200-300个),设备比较简陋的用户。如果已有内毒素检测专用酶标仪,则可选择显色基质鲎试剂盒或动态浊度法鲎试剂。
最后小结:鲎试剂就分定性和定量2种,定性就选凝胶法(特殊产品用特异性鲎试剂)。定量就是显色法鲎试剂盒或动态浊度法鲎试剂(根据已有仪器条件来定)。如果有动态比色法鲎试剂那就多一种选择(当然要看你的投入成本)。
相信通过以上介绍您对鲎试剂已经有一定了解,聪明的你一定知道如何去选择鲎试剂了吧!
血液透析患者梅毒抗体阳性如何诊断及分区?
2017-01-13 11:45来源:丁香园作者:姜鸿 easy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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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抗体阳性的透析患者如何分区啊?我们业内怎么没有专家给个明确的说法啊?」
这是个常常被肾科医生问到的问题。非常好的问题,同时也是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
下面,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以及近期阅读的文献,在此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这个古老而崭新的话题:梅毒(Syphilis)。
首先复习一下背景资料以及常用的检测手段
梅毒是一种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传染性疾病,通常通过性传播,但也可以通过胎盘由患病母亲传染给婴儿,极少见的情况下亦可由接吻、哺乳、对梅毒病人检查、手术意外、输血等方式传播。
尽管梅毒螺旋体可在动物体内接种,但它不能在实验室进行培养,因此与其他许多病原体相比,我们对它了解非常少。
目前密切研究的是其外鞘蛋白,因为它们似乎可以快速变异,这可能有助于解释这种微生物可以持续存在于人体内的原因。这种微生物不能在干燥环境中存活,唯一的天然宿主是人类,与感染者病变部位接触是疾病传播的必要条件。
未治疗的梅毒,具有间歇性、复发性和缓慢进展性,这些特点提示在病原体与宿主免疫系统之间存在微妙的平衡。在未治疗的梅毒感染后 6~7 年,妇女可通过胎盘传播感染,但是仅发生在妊娠晚期,原因是妊娠晚期胎盘屏障破坏所致。这提示,尽管梅毒的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而减小,但依然具有潜在传染性。
常用的检测手段主要有血清学检测以及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
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可以在一期梅毒的病变部位观察到运动的螺旋体,因为需要特殊的显微镜,现已不常用。血清学检测,检测各种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抗体,是目前主要的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通常有四种方法:
1. 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reponemal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test,TPPA)
2. 梅毒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TRUST)
3.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reponemal pallidum haemagglutination assay test,TPHA)
4.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apid Plasma reagin test,RPR )。
其中,TPPA 为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TRUST、TPHA、RPR 三种检测方法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均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
其中 TPHA 因主观性强,临床已很少应用。TRUST、RPR 只能在感染较长时间之后才能被检出,结果滞后,并且假阳性率高,灵敏度和特异性均较低,因而不适合于梅毒诊断,但可用该方法对梅毒病情进行观察,以判断治疗效果。某些晚期梅毒患者的非特异性检查结果可能为阴性;因此,血清 RPR 或 TRUST 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晚期梅毒。
非特异性检查(TRUST 或 RPR)的缺点是可出现假阳性检查结果。出现假阳性检查结果的原因包括其他感染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并且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阳性结果可持续存在。老年人也是非特异性抗体检查持续假阳性的一个常见原因。
因而当 TRUST 或 RPR 阳性时需做梅毒螺旋体确证试验,即 TPPA。TPPA 检测的是梅毒螺旋体的特异性抗体,不报告滴度,只报告阳性或阴性,这种抗体一旦出现,常伴随终生。因此,阳性结果提示目前或既往感染梅毒螺旋体,其敏感性、特异性均较高,很少见假阳性结果。
难点在于,既往的梅毒学家曾誉 TPPA 为「证实试验」,但最近的研究发现,这种试验并非完美无缺,仍然可出现生物学假阳性。据文献报道,妊娠、晚期肿瘤、老年人均可出现持续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并且这种低水平的阳性结果可持续数月、数年、甚至终生。
诊断及处置
正确处置的前提条件是做出诊断。对于具有溃疡性病变、皮疹、淋巴结肿大等体征,结合病史、体格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做出诊断也许并不困难。临床实践中常常碰到的难题是,血清学检查阳性但没有梅毒临床证据的患者如何诊断以及分区?
这里需要强调,由于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存在生物学假阳性,并且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模拟性,在合并其他疾病时,诊断与排除梅毒都存在困难。我们临床医生应注意到,TPPA 阳性结果仅仅只是提示所测标本中有 T.pallidum 抗体存在,不能作为感染梅毒螺旋体(患梅毒)的绝对依据,血清学检测结果应结合临床资料综合分析。
这里尤其要强调病史采集,包括询问患者本人及配偶的家族史、性接触史、输血史及静脉吸毒史等,详细的询问病史以及体格检查有助于诊断。然而,病史采集依然是一个难度极大的工作,其可信度仍然存疑。故而,对于血清学检查阳性但没有梅毒临床证据的患者如何诊断,是一个难题。
下面结合文献以及自己有限的临床实践,介绍经验如下:
在患者病史不明、无梅毒症状及体征情况下,非特异检查(RPR、TRUST)及特异性检查(TPPA)有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组合:
1. RPR 或 TRUST 阴性,建议进一步查 TPPA;
2. RPR、TRUST 阴性或未查,进一步查 TPPA 阴性,如无可疑病史,则患者普通区透析,定期复查。
3. RPR 或 TRUST 阳性,进一步查 TPPA 阴性,则仔细询问病史,如无可疑病史,患者存在感染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老年人,则考虑 RPR 或 TRUST 为假阳性,患者普通区透析。
4. RPR、TRUST 阳性或阴性或未查,进一步查 TPPA 为阳性,则再进一步查 RPR、TRUST 滴度并仔细询问病史;继而,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TRUST 滴度>1:8,则建议患者专科治疗,梅毒专区透析;
(2)TRUST 滴度 ≤ 1:4(包括阴性),病史不清或病史可疑,梅毒专区透析,但不建议诊断梅毒,建议患者专科就诊,梅毒抗体阳性结果应告知患方,以免日后造成医疗纠纷;
(3)TRUST 滴度 ≤ 1:4(包括阴性),应仔细询问病史,对于妊娠、晚期肿瘤、老年人,询问患者本人及配偶的家族史、性接触史、输血史及静脉吸毒史等均确信无异常,谨慎的考虑 TPPA 存在假阳性的可能性,但排除梅毒依然是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患者如何分区在此不做建议。
现已有应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这种敏感而特异的检测病原体的 DNA 技术辅助诊断梅毒,但它的局限性在于仅限于梅毒孕妇的羊水、新生儿血清和脑脊液标本,对其他临床标本不适用。未来是否可以像检测乙肝病毒 DNA 那样检测患者血液梅毒 DNA 以明确诊断并评价是否具有传染性,值得期待。
作者简介
姜鸿: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肾内科副主任 主任医师
easygoing 鲁维维:新疆军区总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医师 丁香园肾脏病与血液净化版荣誉版主
血透病人乙肝转阴了,该不该转出阳性区?——如何理解乙肝血清学指标在血液透析中的意义
乙肝病毒是常见的血液或体液传播疾病中,传染性最强的病原体。幸运的是,部分人群在感染后能产生持久的保护性抗体,所以乙肝一般不会像丙肝那样出现大规模的爆发流行。再加上乙肝疫苗的广泛接种,乙肝感染率在逐年下降。可是,在尿毒症血液透析病人中,由于抵抗力低,血液经常接触外界,感染的机会要大于普通人群。
“医生,我的乙肝表面抗原都转阴了,什么时候把我转到阴性区做透析啊?要是不小心再次感染了,那谁来负责呀?”血透室的医生偶尔会面对令人头痛的来自病人的质问。马上转吧?担心危及其他阴性病人的安全;暂时不转吧?又有什么充分的理由说服病人?平时的也经常遇到不少临床医生非常希望交流这方面的经验,下面就来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如何理解乙肝血清学指标在血液透析中的意义?
首先,来认识一下各项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就所谓的乙肝三系或者两对半,再加上DNA)
1、乙肝表面抗原(HBsAg),是乙肝病毒的外壳物质,本身没有传染性。它的阳性说明有完整的病毒颗粒存在。
2、乙肝表面抗体(HbsAb,anti-Hbs),是乙肝感染恢复期出现的抗体。它的存在说明人体对乙肝病毒有了抵抗力。
3、乙肝e抗原(HBeAg),产生于病毒内部。阳性说明病毒有活动,是具有较强传染性的指标。
4、乙肝e抗体(HBeAb,anti-Hbe),是人体针对e抗原产生的抗体,它的出现提示病毒的传染性变弱,也可能是乙肝病毒发生了变异,此时血清中检测不到HBeAg,需要查乙肝DNA来判定是否还有病毒存在。
5、乙肝核心抗体(HbcAb,anti-Hbc),分IgM和lgG两种。IgM阳性提示病毒活动,有传染性; IgG阳性提示为以往感染,无传染性,不需抗病毒治疗。
6、乙肝病毒DNA(HBV-DNA)是病毒的遗传物质,存在于病毒的核心部位。它阳性的意义和HBeAg的基本是一致的。抗病毒治疗是否有效,主要是以HBeAg和DNA的阴转或定量的明显减少为指标。
在整个疾病过程中,这些指标是动态变化的,下图是以急性感染后自愈的情况为例,所做的曲线图,和乙肝感染各期血清指标的检测情况:
然后,再让我们来看看血液透析中,对于乙肝相关的医疗操作常规是怎样的?
1、 对于刚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6 个月之内应每 1~3 个月检测 1 次。
2、 对维持性透析 6 个月以上的患者,应该每6月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1次。
3、 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定量检查。
4、 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
5、 对于暴露于乙肝怀疑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6、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目前只强制规定对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的监测,如果出现异常,再考虑进一步的检查。
如果患者感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或DNA转为阳性,则应当转到阳性区进行透析,这一点没有多大的争议。麻烦的是,如果患者转阴了,该怎么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具体操作规定。根据我个人的观点,应当考虑到患者所携带病毒的传播性和拥有抗体的保护性。
乙肝病毒感染者,大部分为急性感染,感染期过后会自愈,部分会产生稳定的保护性抗体,也有的人乙肝表面抗体和e抗体逐步消失,剩下核心抗体长期存在。约20%的患者会转变为慢性感染,表面抗原会长期存在,成为携带者,但部分患者病毒活动低下,或发生变异,血中检测不到表面抗原。所以表面抗原转阴,并不表示乙肝痊愈。
所以对于乙肝表面抗体始终阳性的患者,由于对乙肝病毒有抵抗力,可以放心在阳性区观察一段时间(比如3-6月),确定痊愈,再转阴性区。
对于乙肝表面抗体迅速减弱,或未生成抗体的病人,往往表现为e抗体阳性,此时病毒可能未完全消失,具有低度的传染性,也可能再次复燃,从保护其他病人的角度出发,应当在阳性区多观察一段时间(比如1年)。同时做好消毒隔离,有条件的测定微量HBV-DNA,或乙肝基因变异指标,再确定是否转出。
对于三种乙肝抗体全阴的透析患者,建议进行疫苗接种。由于往往尿毒症免疫力低,所以表面抗体的转阳率不高。对于乙肝核心抗体或e抗体阳性的患者,由于已经感染过,而且并未产生表面抗体,更加提示患者的低免疫力下,所以抗体转阳率会更低。
但由于存在检验的窗口期,病人所处的不同的疾病感染阶段,转院病人资料不完整,等等多因素的影响,加上透析机器和工作人员的有限性,要想完美解决隔离问题是不可能做到的。就如《台湾肾脏医学会血液透析评量作业说明》建议的“ B型肝炎透析病患需分区,可安排于急诊区,班与班之间必须彻底消毒。”所以关键的关键还在于做好以透析单元为独立区域的消毒隔离工作。理论上透析过程中是极少会发生感染,分机分区只是进一步减少了意外传染的发生。
当然,如果能广泛开展一人一机的家庭血液透析,甚至采用佩戴式血液透析机进行透析,那乙肝传染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解决了。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蒋华医生
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汇总
卫生部通报山西省2所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事件
据卫生部网站报道,卫生部30日通报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两医院相关负责人被查处。
2009年2月27日,山西省卫生厅接到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6名患者投诉,反映在该院进行血液透析感染丙肝。山西省卫生厅立即责成太原市卫生局组织进行调查。
经调查,有47名患者在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医院对47名患者进行检测的结果表明,20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20名丙肝阳性患者中有14名患者曾在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
卫生部通报指出,经现场检查发现,两所医院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存在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隐患。主要问题包括:缺失有关规章制度;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存在诸多交叉感染的隐患。
山西省卫生厅、太原市卫生局已于2009年3月3日责令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血液透析室停业整顿,对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下达了整改意见。鉴于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对患者感染丙肝负有责任,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医院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的职务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医院主管副院长的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两所医院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等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又一起“血液透析致多人感染丙肝”,大理州医院院长被免职
大理州医院部分血液透析病人感染“丙肝” 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云南网讯(记者杨之辉)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1月14日,大理州卫生局接州医院报告:“该院肾内科自2009年8月以来,先后在血液透析患者中检测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阳性患者47例的报告。”
接告后,省卫生厅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件调查组,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省卫生厅专家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与血液透析有关的医院感染事件,涉及丙肝感染者59人。主要原因是:大理州人民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一是血液透析室管理不规范;二是存在操作不规范;三是不排除丙肝“窗口期”患者通过使用复用机处理成为传染源。
调查组认为,大理州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是一起责任和技术事故,给患者及家属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医院相关责任人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感染事件发生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播散;迟报、缓报丙肝院内感染事件,构成失误。
根据相关规定,大理州委、州政府决定,给予院长夏中信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大理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李天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9人分别给予了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的处分和停止执业的处罚。大理州卫生局对此事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向卫生厅和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据悉,事件发生后,大理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处置措施。一是积极有效地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责成州医院设立专户,对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对筛查出的丙肝感染者进行保肝及抗病毒治疗。二是严格按要求全面对州医院的血液透析中心进行整改。三是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对感染者配偶进行丙肝筛查。
同时,大理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吸取教训,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徽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致30余人患丙肝
中广网12月7日报道 (记者孔正茂)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20分报道,安徽省霍山县医院在做血液透析时,竟使就医者因此患上丙肝,而且受害人数达到30多人。记者调查中发现,安徽霍山县的储先生,因为身体不适在霍山人民医院做了体检,结果发现自己已经患上丙肝。储先生之前曾先后在霍山人民医院做过100多次血液透析,会不会是因此而感染上丙肝病毒的呢?储先生到医院一了解,居然发现有三十多位患者和他有一样的疑问。
储先生:我是用过自己去别的医院检查发现的,因为换成尿毒症,透析治疗,开始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我以为是尿毒症引起的,最后有别人在外面检查说,有丙肝病毒,我就对医院表示怀疑,我就自己到外面检查了一次,发现时阳性,之前我各项体检都检查过,没有丙肝,30多个人同时换上了丙肝病毒,全部在这个霍山医透析感染上的。
记者了解到,霍山人民医院的王医生说,储先生反映的事的确存在。院方正在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是,对于因透析而感染丙肝人数是否是30多人,王医生表示人数还无法确定。
王医生:是发现有一部分的病人感染上了丙肝,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现在我们医院对于这种情况,医院对透析中心正在进一步的规范改造之中。
安庆市39人丙肝抗体阳性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
安徽省安庆市委宣传部6日下午通报,在安庆市宜城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的77名患者中,39人丙肝抗体阳性,其中,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
安庆市卫生局表示,调查中发现,医院消毒管理与隔离预防措施不到位,2009年以前,复用透析器采用半自动清洗、消毒、灭菌,难以保证质量安全。据新华社
安徽开展血液透析大检查
我省已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和血液透析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省卫生厅表示,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者将严厉查处。
本报连续报道了安庆宜城医院发生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和血液透析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同时,省卫生厅责成安庆市卫生局采取切实措施,严肃处理宜城医院的丙肝感染事件。
据统计,我省目前有142家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工作。其中三级医院29家,二级医院104家,一级医院9家;拥有1417台血液透析机;平均每月透析约18万人次。
据了解,安庆、寿县等医疗机构出现血透病人感染丙肝情况后,省卫生厅责成安庆市、六安市卫生局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及时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发现安庆市宜城医院现有77名患者接受血液透析,其中39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阳性者中有15例找不到在院外感染的证据。
省卫生厅责成安庆市卫生局采取切实措施,严肃处理宜城医院的丙肝感染事件,要求宜城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血透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度,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对抗体阳性的患者进行病毒核酸检测,以确定丙肝感染者;对确定的丙肝感染者进行丙肝免费治疗,并采取一定的安抚措施;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建议医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我省大部分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能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严格按功能划分区域。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院血透室存在管理漏洞。如部分医院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不完善,消毒隔离措施不严格;透析器复用不规范,特别是手工复用存在隐患;部分透析室布局不合理,缺少必要的卫生设施;医护人员配备不足,感染防控培训不够。透析患者相关检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首检和复查。
根据检查的结果,省卫生厅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关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停业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收治病人,对于造成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要做好病人的后续治疗和安抚工作。
省卫生厅表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者将严厉查处。
省卫生厅决定,1月中旬开展全省血透专业人员培训;制定省级血透室行业标准和准入规范;组织专家开展血透专业科学知识传播活动,普及相关常识。张琦娟艾裴
寿县也现“丙肝门”
因血透被感染人数约9人
日前,寿县人民医院有多名做血透的病人被发现感染丙肝。该院称被感染者不超过9人,被感染者将得到合理赔偿。
部分患者心存担忧
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寿县人民医院。在该院血透室门口,记者见到了家住该县双桥镇,来陪同妻子做血透的安师傅。
安师傅说,他妻子是2009年夏天被检查出尿毒症,并进行血透治疗的。目前每个星期要进行2次血透。
安师傅的妻子在得知部分血透病友被感染丙肝后,很担心自己被感染。安师傅说,不做血透不行,做血透又担心被感染,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感染者最多有9人
据寿县人民医院院长李磊介绍,在该医院做血透的尿毒症病人共有73人,经该院初步检查并经蚌(埠)医附院复检,目前检查出有16人携带有丙肝病毒。
李磊说,在此16人中,有4人属输入性感染,3人有较为复杂的血透史,暂时还无法断定为在该院被感染。“在院内感染的人数不会超过9人”。
李磊说,因条件所限,该院血透室此前确实存在功能未分区,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发现有血透病人感染丙肝后,该院立即对血透室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医护人员,扩大了血透室的规模,并将透析机由原来的13台增加到20台。
据了解,在得知部分患者因血透被感染丙肝后,该县卫生局关闭了城关医院血透室,并将该医院的22名尿毒症病人转移到该县人民医院进行血透治疗。
被感染者将获赔偿
据寿县卫生局李士林局长介绍,针对部分患者因血透被感染丙肝的情况,经过研究,寿县人民医院决定免费对患者进行治疗。
该院将报销被感染丙肝患者的血透、丙肝检查及治疗费用中的自理部分。
李士林还表示,这些丙肝患者在被证实确系寿县人民医院因血透所感染后,将得到合理的赔偿。
至于赔偿标准,李士林说,暂时还没有拿出具体方案,医院将参照其他相关类似情况,给患者合理的赔偿。
鲁皖 王永权
网络编辑: 来源: 江淮晨报
丙肝,莫让“血透”来诠释
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大众卫生报
本报记者 王璐
2009年末到2010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血透感染事件,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病”似乎一夜成名。面对“丙肝”,这个自发现之日起就被人忽视的病症,人群里夹杂着无动于衷的冷漠,一概而论的偏执,甚至道听途说的恐慌。走进血透事件的背后,关注丙肝的真相,或许才能真正遏制悲剧的重演。
“丙肝门”事件回放
■ 2009年12月,安徽省霍山县储先生在该县人民医院做了100多次血透后,经体检发现,自己居然患上丙肝。随后调查得知,在该院因做血液透析而同时患上丙肝的受害人数竟达到30多人。
■ 2010年1月14日,云南大理州医院院长被免去职位。经调查显示该院肾内科自2009年8月以来,先后在血液透析患者中检测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阳性患者47例,共涉及丙肝感染者59人。
■ 2010年2月25日,网友“雪上加霜”在某论坛中发表了《徐州的“丙肝门”为何无人问津!尿毒症患者的未来谁来保障!》的帖子,曝光了江苏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尿毒症患者集体感染丙肝一事。该市卫生部门表示,已就今年1月份集中出现的12名患者感染丙肝情况进行医源性感染调查。
■ 2009年11月29日,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全国丙型肝炎防治媒体沟通会”举行。会上公布的调查显示,丙肝是中国漏报率最高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高达52%,仅有5%的人做过丙肝检测。一线城市中起码有四成人不知道“丙肝”为何物。此外,在一项涉及我国国内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0多个城市有1362名非传染科医生参加的丙肝认知调查中,只有38%的被调查医生会把丙肝抗体筛查作为住院常规检测,在发现丙肝抗体阳性后,仅有56%的被调查医生会请患者到专科就诊或请专科医生会诊。
“门”内看世界
感染事件多在基层医院
记者了解到,自透析感染丙肝事件以来,卫生部对全国开展血透的医疗机构做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6月,除了部队医院外,全国共有3297家医院开展血透,其中一级医院90家、二级医院2058家、三级医院999家。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表示,纵观透析系列事件不难发现,它们大多发生在基层医院,“病人间共用注射器、破损的皮肤接触被污染的手套、复用透析器、透析时未更换静脉压监测器以及输血等环节和情形,都是感染丙肝病毒的可能途径。”该负责人称,由于一些基层医护人员知识更新慢,导致操作不规范;部分医院血透室没有洗手池,医护人员手卫生无法保证,从而加大血液污染风险。此外,基层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疏漏、缺乏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因素,都是导致感染事件发生的原因。
耗材重复使用难逃干系
50岁的刘先生是一名糖尿病患者,6个月前在长沙某医院就诊查出患了尿毒症。自从“血透事件”发生以后,刘先生便对每周两次的血透担心不已,因为,听不少人说,血透之所以感染丙肝,与透析耗材的重复使用有很大关系。
但即使这样,刘先生还是无奈地选择了继续重复使用这些耗材。原来,现在的一次性透析耗材每套大概要130元,如果每次一换,一年下来,家里就要为他的透析支付2万多元。而如果使用重复耗材,他一年便只需更换使用7套,“即便加上了重复使用前的消毒等处理费用的开支2000元,每年也只要四五千元钱,相比之下便宜太多了。”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2005年9月,卫生部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强调,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乙肝阳性者及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而这当中对于“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仅被界定为“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由于没有明令禁止这些器械“不能复用”,加上昂贵的耗材费,使得丙肝病毒在“隔离”及“复用”过程中的传播风险无形中被增加了。
“查丙肝”的医院太少
“在长沙市,只有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的三家医院有丙肝病毒RNA检测设备。”长沙市传染病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分院)传染病研究室主任医师杜杰告诉记者,连省会城市长沙的丙肝检测设备都如此缺乏,更别说其他地方了。
杜杰介绍,丙肝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才被发现,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生,都对它比较陌生。加上一直以来丙肝的感染率要比乙肝低很多,所以导致了它长期不受医生、患者的重视。其实,它和乙肝一样,主要通过输血、性和母婴传播,若患者在急性期延误了治疗时间,则60%左右的感染者将发展为慢性丙肝,以后则治愈的可能性甚少。“尤其是吸毒,是传染丙肝的最大途径。”杜杰告诉记者,目前他接诊的丙肝病人中,因为吸毒导致患上丙肝的占到了绝大多数。丙肝虽然没有乙肝那样高的血液病毒量,但如治疗不当却更易引起肝硬化和肝癌。据调查,我国丙肝抗体阳性率水平为3.2%,全国大约有3800万丙肝患者。丙肝患者中85%会转移成慢性肝炎,而在慢性肝炎的患者中,有30%会转变成肝硬化、肝癌等严重疾病。
寻求开“门”之道
定期检查肝功能
针对血液透析患者丙型肝炎的群发事件,卫生部最新出台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规程》特别规范了合并丙型肝炎患者的血液透析操作,并要求以往文件与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操作规程为准。卫生部也在近日强调,要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感染检测和不良事件处置制度,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要对血液透析患者进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定期检验,尤其要做好首次透析患者和新转入患者的检验工作。一旦发现血液透析患者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病原学指标转为阳性,要立即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必要时暂时停止血液透析业务。
有输血史者
应检查抗体
血透感染丙肝事件的频发,是整个社会对丙肝这种疾病的忽视所致。由于丙肝症状比较轻微,潜伏期又比较长,因此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已感染。据统计,目前丙肝的就诊率只有10%左右,相当于10个病人有9个漏诊。医生介绍,我国绝大部分丙肝患者都有输血史。
因此,专家提醒说,凡是在1994年以前有过输血史、拔过牙、预防注射没有用专用针管的人,都可能是感染丙肝的高危人群 ,最好到专科医院做丙肝抗体检查。
<<< 小知识
认识丙肝
症状 急性丙肝:丙肝的急性期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因为大多数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即使有也不特异,可表现为流感样症状,例如胃口不好、感觉很累、恶心、呕吐等,有时会发生黄疸。有极少的急性丙肝会引起严重致命的肝功能衰竭。
慢性丙肝:慢性丙肝患者的病状也不明显,患者可无症状地发展数年。事实上,人们往往在偶然情况下知道自己得了丙肝,如在对高危人群进行普查时,也可是在输血前的常规检查时,也可在申请医疗保险体检时。
治疗 丙肝的治疗,国内外公认有效的只有干扰素,“长效干扰素+利巴韦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方法。
预防 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血液传播,输血不慎、吸毒、文身、共用刮胡刀等均有可能传染丙肝。且目前丙肝没有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专家提醒,应避免重复使用医疗器械,餐具、茶杯、毛巾、刮胡刀等用品不要与他人共用。
江苏一医院曝“丙肝门” 20例患者初检阳性
2010年03月03日 08: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这简直是雪上加霜,起初发觉身体不适,还以为是尿毒症引起的症状,后来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是丙肝阳性。”在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铜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张军(化名)告诉记者,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尿毒症患者有30多人。昨天,针对尿毒症患者大面积感染丙肝事件,铜山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成金表示,医源性感染的可能性目前不能排除,待感染原因查明后,相关的问责程序将即刻启动。
网上曝出“丙肝门”
今年2月25日,网友“雪上—加霜”在某论坛中发表了《徐州的“丙肝门”为何无人问津!尿毒症患者的未来谁来保障!》的帖子,曝光了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尿毒症患者集体感染丙肝一事。
帖子中, “雪上—加霜”称自己就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现感染人数已达30人以上!患者曾多次找医院及市卫生局!他们都不给处理……希望大家帮帮这个弱势群体!”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感染丙肝的尿毒症患者张军。据张军介绍,他在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血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今年1月份,他感觉身体无力,有时候明明休息得很好,但疲倦感依然无法消除,就去做了体检,结果发现感染了丙肝。
张军称,自从发现自己感染丙肝后,他和多名病友曾多次向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事情处理并没有什么进展。
初查有20例呈阳性
昨天上午,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血透室大门紧闭,记者无法进入。该院党委书记侯伯舜告诉记者,“在医院进行血透的患者一共有110例,目前初查呈阳性的有20例,不过有10例分别是在2007年、2008年等几个年度累计发现的,其余10例是在今年1月份查出来的。”
“医院在血透过程中,不存在透析器重复使用的问题。现在医院一共有7台血透机,在血透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血透器的购买发票,上级部门都核查过了,医院的相关操作流程不存在问题。”侯伯舜说,“感染丙肝的途径比较多,具体感染的原因目前还在做进一步调查。作为医院,惟一存在问题的地方是:当初病人入院时,没有进行相关的体检。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院现在确实没有办法证实这些病人不是在医院感染的丙肝。因此,医院承诺对感染丙肝的病人优惠相关血透费用,如果病人的肝功能一旦出现异常,医院将对患者实施免费复查。”
问责程序将启动
昨天,正在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调查尿毒症患者感染丙肝一事的铜山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成金告诉记者,目前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呈阳性的患者是21例。后经核查,有一名患者的名字不对,因此,呈阳性的患者是20例,而且20例中还有2例是假阳性。
王成金称,“目前徐州市卫生局和铜山县卫生局还在调查此事。今年1月份集中出现12名患者感染丙肝的情况,医源性感染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前不久,在卫生部门的要求下,医院对血透室进行了整改。从3月1日江苏省卫生厅的验收情况来看,目前血透室是符合规范的。”
王成金表示,目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安抚好病人,对病人进行再次复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在管理上肯定存在漏洞。待感染原因查明后,相关的问责程序将即刻启动。 (现代快报 邢志刚)
六安一医院再陷“丙肝门”
继霍山、寿县、安庆等地一些医院出现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后,日前,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再陷“丙肝门”,7名患者在该医院做血透时被感染丙肝。
昨天,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称,他们参照相关标准,已经给予患者相应赔偿,并且免去血透费用。据悉,该院今天将积极主动地向有关媒体通报该起事件的有关情况。
7年时间感染7名患者
丙肝患者朱大姐说,她原来是在六安市人民医院做血透治疗的,后来转到了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此之前,她曾在六安市人民医院做过检查,自己并没有感染丙肝。“我的丙肝就是在四院感染的。”朱大姐说。
记者从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了解到,该院血透室是2004年开始给尿毒症患者提供血透治疗的。目前,经过初步筛查,该院血透病人中有14人被感染丙肝,其中7人为输入性感染,院方可以确定有7名丙肝患者系在该院做血透时被感染。
相关医院承认有责任
丙肝患者付先生对记者说,六安市四院血透室在给尿毒症患者做血透时,没有采取很好的消毒措施。很多必须更换的医疗器材也没有及时更换,这样导致了多人感染丙肝。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室韩鹏主任说,该院血透室原来只有2台透析机,现在拥有5台机器。由于条件简陋,在得知有部分输入性丙肝患者后,韩鹏承认,在血透时确实没有做好机器和区域划分。
双方达成初步赔偿意见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徐祖传院长。徐祖传说,在发现有血透病人感染丙肝后,该院与7名感染丙肝患者,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商谈。该院参照霍山、寿县给丙肝感染者的赔偿标准,给每名患者赔偿48000元,并将为他们免除3年的血透费用。(江淮晨报—鲁皖、王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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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门”事件回顾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1日09时24分
●2009年11月份以来,霍山县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多名病人相继发现感染丙肝,经血样送检复查,最终确认28名血透病人为丙肝病毒感染者。霍山县随即启动问责程序,决定免去县医院院长叶义军院长和总支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1月,安庆市宜城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的77名患者中,39人丙肝抗体阳性,其中,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对此,省卫生厅严肃处理宜城医院的丙肝感染事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继霍山、安庆发生“丙肝事件”后,寿县也陷入“丙肝门”。在寿县人民医院做血透的73名病人中,有16人被查出携带丙肝病毒。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血液透析治疗时致使11人感染丙肝患者获得经济补偿
2010年05月19日 21:00人民网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9日电 (记者 贺勇) 本网昨日报道了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对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致使11人感染丙肝事件,记者从乌拉特前旗政府获悉,截至今日上午11时,最后一名患者与该妇幼保健院达成协议,所有11名患者均获得11万元经济补偿。
今年3月16日,乌拉特前旗卫生局接到一名曾在旗妇幼保健院做过血液透析的患者反映,称其在该院血液透析期间感染丙肝。接到反映后,旗卫生局第一时间向旗委、政府汇报了有关情况。旗委、政府立即责成旗卫生局成立调查组,进驻旗妇幼保健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汇报。经调查,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于2002年12月设立血液透析室以来,先后有60名患者在此做过血液透析,经两次筛查,有11名患者被确诊为丙肝阳性。
在乌拉特前旗卫生局深入调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也派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经区、市、旗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认定,该旗妇幼保健院血透工作主要存在血液透析室管理不规范、消毒隔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一起院内感染事件。
事件发生后,巴彦淖尔市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明确批示,要求妥善救治感染患者,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召开政府办公会,要求有关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对感染患者从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医院日常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4月29日,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旗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张林给予免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旗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玉海、张旭飞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乌拉特前旗卫生局对血液透析室主任等3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免职、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撤销旗妇幼保健院血液透析室,停止其诊疗活动。
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成立了工作组,积极与患者沟通,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妥善处理感染患者的安抚和治疗工作。目前,11位患者已被妥善安置到乌拉特前旗博爱医院进行透析治疗。
西北首例透析感染丙肝案昨日开庭
8名患者向医院共索赔8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重新鉴定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2010年7月13日,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病人做血液透析,最终发现多名患者感染丙肝一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方证据不足,需重新鉴定,于是宣布休庭。据了解,该案是西北地区透析期间感染丙肝第一案。
被告律师提出三点意见
昨日上午8时,8名原告以及他们的家属约30余人早早来到了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当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庭审当中,担任该案被告代理人的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卓芳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被告对原告化验抗-HCV阳性不存在任何过错。第一,抗-HCV阳性并不表示患者就是丙型肝炎;第二,被告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第三,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具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第四,被告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符合国家要求;第五,被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健全的、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六,2010年3月,我国卫生部组织领域内的专家才起草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在此之前,血液净化业务没有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约束,全国各大医院按照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摸索实践,总结经验。既然没有相关规定,也就失去了违法的前提。其次,8名原告的化验结果抗-HCV阳性与被告的治疗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可能因为其他途径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责任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最后,原告没能证明损害后果及经济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
被告方除向法庭提供书面证据外,还让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肾病科科室主任樊华到庭作证。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要求不合理
原告方代理律师甘肃信实律师事务所韩贵林律师在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首先,被告方提请的出庭证人为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肾病科主任,也就是原告在该院接受治疗时的主治医生,证人身份非法;其次,法庭要求的前两项鉴定——被告有无过错、有无侵权事实应该是由被告方来举证。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方举不出证据证明损害后果和医疗行为之间没有过错,那么将推定医院方有因果关系和过错。
证据不足 法院择日再审
上午10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要求原告方就被告有无侵权事实,侵权事实和被告方有无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和后续治疗费用等事项重新做出鉴定。原告方当庭表态,称将承担鉴定费用,就法庭要求的事项重新鉴定后再请求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2008年,卫生部通报了山西省一家医院的病人,在血液透析过程中,被感染丙肝一事。之后,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立即针对本院透析状况进行自查自纠,主动为患者做检验,结果查出有14名血透病人感染丙肝。
2009年12月25日,冯立刚、佟志刚、朱久生等6人将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起诉到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该医院给每位患者分别支付10万元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此后不久,又有两名感染丙肝的血透病人加入诉讼行列。
这些被感染的病人认为,丙肝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血液传播,而他们只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过血液透析。而且他们发现,被告医院在血液透析过程中,经常重复使用透析管路和透析器。因此,原告认为自己感染丙肝与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在进行诊疗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原告造成了伤害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秦佩云
( 编辑:一枝梅 本文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淮南血液透析---严重医院感染事故!!
安徽省淮南市新华医院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被认定为是一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74名透析患者中,新增丙肝患者12人,抗体阳性22人。日前,淮南市卫生局已责成有关单位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一位副院长被免职。
今年1月以来,淮南市新华医院陆续报告在血液透析病人中发现丙肝病毒感染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多次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院接收的门诊透析病人共74人,透析前筛查出丙肝患者12人,乙肝患者6人;2012年陆续发现新增丙肝患者3人。今年1月上旬,医院对74名透析患者全部进行病毒标志物筛查,又新增丙肝患者9人,抗体阳性22人。经专家组现场调查分析,认为此次感染的主要原因是透析机消毒不彻底,同时存在透析室布局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分机透析执行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调查结论为“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
淮南市卫生局责成淮南新华集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院长贾淮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王慧副院长职务;撤销院感办主任程华明等3人职务。市卫生局给予透析室主任朱其铮、透析室护士长邵莉暂停执业活动一年处罚。据悉,新华医院将启用新建的血液透析病区,对全部74名血透病人严格实行分机分区透析;请省专家制订治疗方案,对丙肝患者进行全力救治。
陕西发生血液透析感染暴发事件 已启动调查问责机制
感控学堂 | 2016-02-25 08:56
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医院血液透析室发生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导致多人因血透感染丙型肝炎。截至2月24日,初步确认丙肝病毒感染者26名。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卫计委派出了专家指导组,市县迅速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处置工作,在专家组指导下,立即对镇安县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整改,严格透析室诊疗制度和操作规范,紧急调配增加透析设备,实行分区诊治,对感染患者与非感染患者分离透析,确保透析安全,对已确诊的丙肝病毒感染者,制定诊疗方案,实行免费治疗,积极普及丙肝医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同步展开。
经专家组初步调查分析,此次感染是由于少数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一起院内感染事件。目前,已启动调查问责机制,各项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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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预案、考核标准、历史事件……